| 標題 | 97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開始受理申請,請於3月15日前檢據向人事室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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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09-02-06 00:00~2009-05-09 00:00 更新時間: 2009-02-06 11:19:36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98年1月17日府人三字第0980014779號函辦理。 二、申請手續及繳驗證件: (一)填具申請表:申請人本誠信原則提出申請,經人事單位複核後,以造冊方式辦理支付。 (二)戶口名簿:於本機關第一次申請時,須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外,無須繳驗。 (三)收費單據:國中、國小無須繳驗;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以示負責。又轉帳繳費者〈未列有註冊人相關資料之繳費收執單據,如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明細表〉,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