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有關「國立學校社會教育及學術研究機構教育人員退撫給與發放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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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5-05-28 00:00~2015-06-04 00:00 更新時間: 2015-05-28 14:12:34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李念穎 電話:04-753144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5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4016527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影本、作業要點、修正規定對照表各1份(共3個電子檔)(0165275A00_AT TCH1.pdf、0165275A00_ATTCH2.doc、0165275A00_ATTCH3.doc) 主旨:有關「國立學校社會教育及學術研究機構教育人員退撫給與發放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5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40056266B號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4年5月18日臺教人(四)字第1040056266C號函 辦理。 二、因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所屬學校教育人員退撫給與發 放作業,得準用旨揭教育人員退撫給與發放作業要點第三 點至第六點及第九點規定,請貴校依規定辦理。 三、檢送教育部發布令影本、作業要點及修正規定對照表各1 份。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5-05-25 13:13:56 1040001923 ■人■事■室■■■ ■收■文■:1■04■/0■5/■25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