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函轉苗栗縣政府有關104年經臺閩介聘至本縣國中小學暨幼兒園之注意事項,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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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5-05-18 00:00~2015-11-17 00:00 更新時間: 2015-05-18 13:48:13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萬柏毅 電話:04-7531859 電子信箱:one61118@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7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104015109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函轉苗栗縣政府有關104年經臺閩介聘至本縣國中小學暨幼兒園之注意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04年5月6日府教務字第1040092132號函 辦理。 二、本縣如有意願介聘至該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 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 他教師職務,請審慎選填志願。 三、該縣福星國小特殊教育班(身心障礙類科別)、藍田國小 、西湖國小特殊教育班(身心障礙類科別)及苑裡高中特 殊教育班(身心障礙類科別)104學年度預估因減班致有 教師超額之情形,請貴校轉知有意申請介聘至上開學校之 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2015-05-07 09:41:22 1040001687 ■人■事■室■■■ ■收■文■:1■04■/0■5/■07 ■無■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