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函轉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有關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加註英語專長教師介聘相關事項,請貴校轉知所屬教師,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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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5-05-18 00:00~2015-08-18 00:00 更新時間: 2015-05-18 13:44:58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萬柏毅 電話:04-7531859 電子信箱:one61118@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7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104014975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函轉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有關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加註英語專長教師介聘相關事項,請貴校轉知所屬教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4年5月5日桃教小字第104003090 71號函辦理。 二、考量人事公平與特殊專長資格教師需求條件,爰有關經本 (104)年度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成功調入至該市之國 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規範如下: (一)英語專長教師:應在介聘學校普通班實際擔任英語教學 任教滿3年,始可申請介聘或轉任國小、幼兒園各類教 師。 (二)專任輔導教師:應在介聘學校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 6年,始可申請參加市內(外)專任輔導教師介聘;並 應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10年,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同意後,始得轉任為國小、幼兒園各類教師。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2015-05-07 09:27:04 1040001685 ■人■事■室■■■ ■收■文■:1■04■/0■5/■07 ■無■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