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免納所得稅一案,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5-05-07 00:00~2015-11-06 00:00 更新時間: 2015-05-07 1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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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林家承
電話:04-7531442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hideki@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4012653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銓敘部及臺北國稅局原函影本各1份(2個電子檔)(0126533A00_ATTCH2.pdf、0126
533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免納所得稅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銓敘部104年4月14日部退五字第1043956502號書函辦理

二、本案經銓敘部請財政部賦稅署轉請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以10
4年3月24日財北國稅審二字第1040009998號函復略以:公
務人員保障法第21條第2項規定之立法理由,係為加強公
務人員權益保障,而於公務人員因公致傷殘、死亡時,另
外加發保險給付或撫卹以外之慰問金,以達國家照護公務
人員之目的。是以,參照財政部101年2月2日台財稅字第10
000478230號及102年5月8日台財稅字第10200020410號函
釋意旨,上開公務人員或其他法定人員因公受傷或殘廢,
由其服務機關、學校或公營事業依規定核發之受傷或殘廢
慰問金,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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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001558
■人■事■室■■■ ■收■文■:1■04■/0■4/■29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