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有關104年經臺閩介聘至臺南市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之注意事項,惠請轉知有意申請介聘他縣市之教師審慎選填志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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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5-04-27 00:00~2015-10-27 00:00 更新時間: 2015-04-27 18:22:34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2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許郡芳 電話:04-753-1828 傳真:04-728-3264 電子信箱:junefun@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4013514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104年經臺閩介聘至臺南市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之注意事項,惠請轉知有意申請介聘他縣市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4年4月23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0 40405406號函辦理。 二、依據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 分發實施要點第7條第2項第3款規定:「本市教師須在現 職學校實際教學滿六學期(服兵役、進修、育嬰、侍親等留 職停薪年資,不予採計)方得參加介聘。」 三、另經由他縣市介聘至臺南市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 功調入,屆時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 四、請惠予轉知學校教師,如欲申請104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 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臺南市服務者,宜審慎考慮。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副本: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 6 1040001513 ■人■事■室■■■ ■收■文■:1■04■/0■4/■26 ■無■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