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有關「104年全國公教美展」評審結果及後續展覽相關事宜,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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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5-04-27 00:00~2015-10-27 00:00 更新時間: 2015-04-27 18:1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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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2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劉倩如 電話:(04)7531444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3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4012715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原函、美展各機關團體成績、得獎作品名單及巡迴展訊息各1份(共4個電子檔)(0 127158A00_ATTCH5.pdf、0127158A00_ATTCH1.pdf、0127158A00_ATTCH2.pdf、01 27158A00_ATTCH4.pdf) 主旨:有關「104年全國公教美展」評審結果及後續展覽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4月17日總處給字第10400313 65號函辦理。 二、本(104)年全國公教美展(以下簡稱美展)參選類別分 水墨(含膠彩)、書法(含篆刻)、油畫、水彩、攝影及 漫畫等6類,計1,533件作品參選,由各類評審委員本公平 、公正原則進行評審,共計評選出100件佳作以上作品,並 據美展簡章第13點獎勵規定彙計各機關團體成績。 三、本年經委員評選出100件得獎作品,將併同30位評審委員 應邀參展作品,收錄於104年美展專輯編輯成冊並一同展出 ,以供各界典藏觀摩。本年頒獎典禮及首展訂於7月31日 假國立國父紀念館舉行,巡迴展規劃於北、中、南、東部 等地區展出,各場次展出期間,請各機關鼓勵所屬同仁踴 8 1040001457 ■人■事■室■■■ ■收■文■:1■04■/0■4/■23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