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本縣教師經臺閩介聘至高雄市國中小學及幼兒園之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5-04-27 00:00~2015-10-27 00:00 更新時間: 2015-04-27 1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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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張寶儷
電話:04-7531880
電子信箱:a630201@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4012376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本縣教師經臺閩介聘至高雄市國中小學及幼兒園之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4年4月15日高市教小字第104323
61400號函辦理。
二、高雄市餐旅國中自104年8月1日起將改隸為國立學校,未
來臺閩介聘至該校之教師將不得參加高雄市內介聘,惠請
轉知有意申請介聘至該校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三、依據高雄市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規定,介聘至高
雄市特偏地區之教師須至少服務滿六學期,始得參加高雄
市內介聘,惠請轉知有意申請介聘至高雄市教師,可於高
雄市政府教育局網頁→法令規章→搜尋「高雄市立國民中
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詳閱相關規定。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
理及課程發展科2015-04-21
10:28:09
1040001432
■人■事■室■■■ ■收■文■:1■04■/0■4/■21
■無■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