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有關本縣教師經臺閩介聘至高雄市國中小學及幼兒園之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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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5-04-27 00:00~2015-10-27 00:00 更新時間: 2015-04-27 18:04:04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張寶儷 電話:04-7531880 電子信箱:a630201@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4012376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本縣教師經臺閩介聘至高雄市國中小學及幼兒園之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4年4月15日高市教小字第104323 61400號函辦理。 二、高雄市餐旅國中自104年8月1日起將改隸為國立學校,未 來臺閩介聘至該校之教師將不得參加高雄市內介聘,惠請 轉知有意申請介聘至該校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三、依據高雄市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規定,介聘至高 雄市特偏地區之教師須至少服務滿六學期,始得參加高雄 市內介聘,惠請轉知有意申請介聘至高雄市教師,可於高 雄市政府教育局網頁→法令規章→搜尋「高雄市立國民中 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詳閱相關規定。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 理及課程發展科2015-04-21 10:28:09 1040001432 ■人■事■室■■■ ■收■文■:1■04■/0■4/■21 ■無■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