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檢送考試院民國104年3月25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14條、第15條修正條文、總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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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5-04-15 00:00~2015-10-15 00:00 更新時間: 2015-04-15 16:56:14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2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陳瑩蓉 電話:04-7531432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ying22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8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4011197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14條、第15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 對照表(電子檔共1份)(0111973A00_ATTCH1.pdf) 主旨:檢送考試院民國104年3月25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14條、第15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4年3月30日部管四字第1043 956987號函辦理。 二、旨揭辦法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14條:增訂於銓敘部所定之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推薦 期間截止後,各推薦機關對於有特殊重大傑出事蹟之個 人或團體,得予即時遴薦。 (二)第15條:修正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每年總獎額以10名為 限,其中團體獎獎額以4名為限。 三、旨揭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均登載於銓敘部全球 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 項下。 正本:本府各處(本府人事處除外)、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 7 1040001274 ■人■事■室■■■ ■收■文■:1■04■/0■4/■10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