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重申有關貴縣(市)有意介聘至本縣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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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5-04-15 00:00~2015-10-15 00:00 更新時間: 2015-04-15 16:51:13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萬柏毅 電話:04-7531859 電子信箱:one61118@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104011984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重申有關貴縣(市)有意介聘至本縣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103年5月1日府教特字第1030140149號函辦理。 二、如貴縣(市)有意介聘至本縣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倘 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本縣所屬學 校其他教師職務,惠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及國小專任 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含金門、連江兩縣)( 彰化縣政府除外) 副本: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本府教育處2015-04-14 15:32:28 1040001330 ■人■事■室■■■ ■收■文■:1■04■/0■4/■14 ■無■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