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重申有關貴縣(市)有意介聘至本縣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5-04-15 00:00~2015-10-15 00:00 更新時間: 2015-04-15 16:51:13
訊息內容 檔  號:
保存年限: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萬柏毅
電話:04-7531859
電子信箱:one61118@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104011984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重申有關貴縣(市)有意介聘至本縣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103年5月1日府教特字第1030140149號函辦理。
二、如貴縣(市)有意介聘至本縣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倘
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本縣所屬學
校其他教師職務,惠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及國小專任
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含金門、連江兩縣)(
彰化縣政府除外)
副本: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本府教育處2015-04-14
15:32:28
1040001330
■人■事■室■■■ ■收■文■:1■04■/0■4/■14
■無■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