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函轉臺東縣政府介聘至該縣之國中專任輔導教師不得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乙案,請轉知所屬專任輔導教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5-04-15 00:00~2015-10-15 00:00 更新時間: 2015-04-24 09: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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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萬柏毅
電話:04-7531859
電子信箱:one61118@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104011878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函轉臺東縣政府介聘至該縣之國中專任輔導教師不得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乙案,請轉知所屬專任輔導教師,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東縣政府104年4月13日府教學字第1040069373號函
辦理。
二、倘貴校之專任輔導教師有意介聘至臺東縣所屬學校,如成
功調入,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
師職務,請審慎選填志願。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2015-04-14
14:14:54
1040001325
■人■事■室■■■ ■收■文■:1■04■/0■4/■14
■無■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