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函轉花蓮縣政府轉知教育部釋示「有關教師因涉有介聘爭議刻正進行行政救濟或訴訟尚未結案,得否再參加介聘作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5-04-02 00:00~2015-10-02 00:00 更新時間: 2015-04-02 15: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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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許郡芳
電話:04-753-1828
傳真:04-728-3264
電子信箱:junefun@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2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4009827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公函(共1個電子檔)(0098270A00_ATTCH1.pdf)
主旨:函轉花蓮縣政府轉知教育部釋示「有關教師因涉有介聘爭議刻正進行行政救濟或訴訟尚未結案,得否再參加介聘作業」疑義案(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花蓮縣政府104年3月25日府教學字第1040053698A號
函及教育部104年3月20日臺教授國字第1040030388號函辦
理。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含附件)、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含附件)、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及課程發展科(含附件) 2015-04-02
09:50:22
1040001195
■人■事■室■■■ ■收■文■:1■04■/0■4/■02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