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條文,業經行政院於104年3月24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4002812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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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5-03-27 00:00~2015-09-26 00:00 更新時間: 2015-03-27 10:30:35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劉哲豪 電話:(04)753-143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chlroy@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4009608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影本、法規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電子檔)(0096082A00_A TTCH1.pdf、0096082A00_ATTCH2.doc) 主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條文,業經行政院於104年3月24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40028127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檢送發布令影本、法規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04年3月24日院授人培字第10400281302號函辦 理。 正本:本府各處(本府人事處除外)、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 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5-03-24 15:33:48 1040001089 ■人■事■室■■■ ■收■文■:1■04■/0■3/■24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