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函轉有關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評分標準表所定「曾獲專案考績一次記兩大功或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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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5-03-27 00:00~2015-09-26 00:00 更新時間: 2015-03-27 10:21:04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2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蘇小姐 電話:04-7531424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lynn1217@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04009043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函轉有關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評分標準表所定「曾獲專案考績一次記兩大功或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者」評分採計疑義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4年3月19日公訓字第10 40003835號函辦理。 二、依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評分標準表(以下 簡稱遴選評分標準表)「獎懲」項目說明欄:「一、平時獎 懲以最近5年內已核定發布者或懲戒處分議決者為限…… 。」另查本會95年3月9日公訓字第0950002133號書函略以 「……有關本案人員最近5年內如曾獲選模範公務人員…… 予以採計9分。」是以,曾獲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功,以 最近5年內已核定發布者,始得依遴選評分標準表「獎懲」 項目「曾獲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功或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 者」予以採計9分。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彰化縣警察局除外)、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 會、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4 1040001040 ■人■事■室■■■ ■收■文■:1■04■/0■3/■23 ■無■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