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函轉有關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評分標準表所定「曾獲專案考績一次記兩大功或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5-03-27 00:00~2015-09-26 00:00 更新時間: 2015-03-27 1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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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蘇小姐
電話:04-7531424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lynn1217@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04009043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函轉有關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評分標準表所定「曾獲專案考績一次記兩大功或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者」評分採計疑義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4年3月19日公訓字第10
40003835號函辦理。
二、依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評分標準表(以下
簡稱遴選評分標準表)「獎懲」項目說明欄:「一、平時獎
懲以最近5年內已核定發布者或懲戒處分議決者為限……
。」另查本會95年3月9日公訓字第0950002133號書函略以
「……有關本案人員最近5年內如曾獲選模範公務人員……
予以採計9分。」是以,曾獲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功,以
最近5年內已核定發布者,始得依遴選評分標準表「獎懲」
項目「曾獲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功或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
者」予以採計9分。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彰化縣警察局除外)、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
會、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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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001040
■人■事■室■■■ ■收■文■:1■04■/0■3/■23
■無■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