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第1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以臺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5-03-27 00:00~2015-09-26 00:00 更新時間: 2015-03-27 10: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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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許郡芳
電話:04-753-1828
傳真:04-728-3264
電子信箱:junefun@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4009401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共2個電子檔)(0094013A00_ATTCH1.pdf、0094013A00_AT
TCH2.doc)
主旨:「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第1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02956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3月2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029568E號
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
law.moe.gov.tw)下載。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2015-03-24
15:56:14
1040001090
■人■事■室■■■ ■收■文■:1■04■/0■3/■24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