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第1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以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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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5-03-27 00:00~2015-09-26 00:00 更新時間: 2015-03-27 10:01:43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許郡芳 電話:04-753-1828 傳真:04-728-3264 電子信箱:junefun@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4009401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共2個電子檔)(0094013A00_ATTCH1.pdf、0094013A00_AT TCH2.doc) 主旨:「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第1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02956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3月2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029568E號 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 law.moe.gov.tw)下載。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2015-03-24 15:56:14 1040001090 ■人■事■室■■■ ■收■文■:1■04■/0■3/■24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