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九十七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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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08-12-29 00:00~2009-01-28 00:00 更新時間: 2008-12-29 15:49:20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行政院97年12月24日院授人給字第0970065289號函辦理。 二、自民國98年起,行政機關臨時人員不再適用本注意事項規定,各機關學校應確實於契約中就年終工作獎金發放事宜詳予規定,以免影響該等人員權益。 三、有關本(97)年12月份任職短期促進就業人員,12月份又同時擔任學校短代教師(支日薪)者,其年終獎金如何支領疑義,俟教育部釋復後,再行公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