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貴校函詢教師聘任前有違反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者,是否應予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案,請依教育部國民及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5-03-20 00:00~2015-09-19 00:00 更新時間: 2015-03-20 12: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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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張寶儷
電話:04-7531880
電子信箱:a630201@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4008476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函釋(電子檔2個)
主旨:貴校函詢教師聘任前有違反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者,是否應予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案,請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釋辦理,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3月16日臺教國署人字
第1040024687號函辦理並復貴校104年2月25日彰寶國人字
第1040000561號函辦理。
正本:寶山國小
副本:本縣各國民小學(彰化縣芬園鄉寶山國民小學除外)、本縣各國民中學、本府教育
處2015-03-19
12:24:05
1040001005
■人■事■室■■■ ■收■文■:1■04■/0■3/■19
■無■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