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檢送本縣104年度獎勵「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優秀輔導人員、優秀導師與績優學校評選暨表揚觀摩工作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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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輔導室 |
| 公告單位 | 資料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15-03-18 00:00~2015-03-25 00:00 更新時間: 2015-03-18 12:13:21 |
| 訊息內容 |
一、 依據教育部104年2月11日臺教學(三)字第1040004415C號函辦理。 二、 評選對象:優秀輔導人員及優秀導師,如曾受本項表揚之個人或學校,三年內不得遴薦。 三、 送件數量:未達12班學校至少薦送1名人員,12班以上學校至少薦送2名人員參選。 四、 送件時間:請於104年4月10日(五)前將薦送相關資料寄達至文開國小輔導室彙辦。 五、 相關應薦送準備資料請參閱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