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業經考試院於民國104年2月16日修正發布,請 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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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5-03-13 00:00~2015-09-12 00:00 更新時間: 2015-04-24 10:01:52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吳美淑 電話:04-753142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sue1018@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5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04006815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共1個電子檔)(0068153A00_A TTCH1.pdf) 主旨: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業經考試院於民國104年2月16日修正發布,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4年3月3日部銓一字第10439 43142號函轉考試院104年2月16日考臺組貳二字第1040000 5841號令副本辦理。 二、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份。 正本: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5-03-05 12:46:09 1040000793 ■人■事■室■■■ ■收■文■:1■04■/0■3/■06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