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業經考試院於民國104年2月16日修正發布,請 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5-03-13 00:00~2015-09-12 00:00 更新時間: 2015-04-24 10: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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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吳美淑
電話:04-753142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sue1018@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5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04006815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共1個電子檔)(0068153A00_A
TTCH1.pdf)
主旨: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業經考試院於民國104年2月16日修正發布,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4年3月3日部銓一字第10439
43142號函轉考試院104年2月16日考臺組貳二字第1040000
5841號令副本辦理。
二、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份。
正本: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5-03-05
12:46:09
1040000793
■人■事■室■■■ ■收■文■:1■04■/0■3/■06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