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檢送考試院民國104年2月9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9條修正條文、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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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5-03-13 00:00~2015-06-13 00:00 更新時間: 2015-03-13 13:40:09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洪惠鈴 電話:(04)7531434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1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2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4006340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共電子檔1個)(00634 03A00_ATTCH1.pdf) 主旨:檢送考試院民國104年2月9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9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104年2月24日部法二字第1043940790號函暨考 試院104年2月9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0400003951號令副本辦 理。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5-03-02 09:21:09 1040000724 ■人■事■室■■■ ■收■文■:1■04■/0■3/■02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