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之行政訴訟法第229條及第二篇第四章條文」,自104年2月5日施行,請 查o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5-03-02 00:00~2015-09-01 00:00 更新時間: 2015-03-02 14: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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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林素鳳
電話:7531890
電子信箱:e63009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2月25日
發文字號:府教幼字第104005989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及總統令(共3
個電子檔)(0059890A00_ATTCH2.docx、0059890A00_ATTCH3.DOC、0059890A00_AT
TCH4.docx)
主旨:轉知「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之行政訴訟法第229條及第二篇第四章條文」,自104年2月5日施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台灣省政府104年2月11日府財法字第1040050397號函
辦理。
二、檢附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
文修正對照表及總統令影本各乙份。
正本: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2015-02-26
08:45:13
1040000687
■人■事■室■■■ ■收■文■:1■04■/0■2/■26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