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之行政訴訟法第229條及第二篇第四章條文」,自104年2月5日施行,請 查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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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5-03-02 00:00~2015-09-01 00:00 更新時間: 2015-03-02 14:15:22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林素鳳 電話:7531890 電子信箱:e63009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2月25日 發文字號:府教幼字第104005989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及總統令(共3 個電子檔)(0059890A00_ATTCH2.docx、0059890A00_ATTCH3.DOC、0059890A00_AT TCH4.docx) 主旨:轉知「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之行政訴訟法第229條及第二篇第四章條文」,自104年2月5日施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台灣省政府104年2月11日府財法字第1040050397號函 辦理。 二、檢附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 文修正對照表及總統令影本各乙份。 正本: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2015-02-26 08:45:13 1040000687 ■人■事■室■■■ ■收■文■:1■04■/0■2/■26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