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檢送「各機關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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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5-02-24 00:00~2015-08-26 00:00 更新時間: 2015-02-24 13:12:59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林家承 電話:04-7531442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hideki@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4004532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各機關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實施要點及逐點說明(2個電子檔)(0045328A00 _ATTCH1.doc、0045328A00_ATTCH2.doc) 主旨:檢送「各機關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公教志工志願服務要點」,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4年2月5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24505號函辦理 。 二、檢附「各機關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實施要點」(含 逐點說明)1份。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5-02-16 11:34:17 1040000595 ■人■事■室■■■ ■收■文■:1■04■/0■2/■16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