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檢送「各機關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公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5-02-24 00:00~2015-08-26 00:00 更新時間: 2015-02-24 13: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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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林家承
電話:04-7531442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hideki@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4004532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各機關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實施要點及逐點說明(2個電子檔)(0045328A00
_ATTCH1.doc、0045328A00_ATTCH2.doc)
主旨:檢送「各機關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公教志工志願服務要點」,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4年2月5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24505號函辦理

二、檢附「各機關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實施要點」(含
逐點說明)1份。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5-02-16
11:34:17
1040000595
■人■事■室■■■ ■收■文■:1■04■/0■2/■16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