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銓敘部釋示擇(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臺北市景美托嬰中心,是否須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規定停止領受月退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5-02-24 00:00~2015-05-27 00:00 更新時間: 2015-02-24 12: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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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林家承
電話:04-7531442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hideki@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2月11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4004449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銓敘部釋示函文1份(1個電子檔)(0044491A00_ATTCH1.pdf)
主旨:轉銓敘部釋示擇(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臺北市景美托嬰中心,是否須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規定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部退五字第1043931654號書函副
本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書函影本1份。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5-02-11
11:34:27
1040000549
■人■事■室■■■ ■收■文■:1■04■/0■2/■12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