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銓敘部釋示擇(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臺北市景美托嬰中心,是否須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規定停止領受月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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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5-02-24 00:00~2015-05-27 00:00 更新時間: 2015-02-24 12:35:47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林家承 電話:04-7531442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hideki@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2月11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4004449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銓敘部釋示函文1份(1個電子檔)(0044491A00_ATTCH1.pdf) 主旨:轉銓敘部釋示擇(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臺北市景美托嬰中心,是否須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規定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部退五字第1043931654號書函副 本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書函影本1份。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5-02-11 11:34:27 1040000549 ■人■事■室■■■ ■收■文■:1■04■/0■2/■12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