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中央公教住宅貸款戶因參與都市更新,將公教住宅貸款擔保品交付信託,可否續保有貸款資格,享有相關優惠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5-02-24 00:00~2015-05-27 00:00 更新時間: 2015-04-24 10: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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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李念穎
電話:04-753144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5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2月11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4003856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內政部營建署函影本1份(共1個電子檔)(0038563A00_ATTCH2.pdf)
主旨:有關中央公教住宅貸款戶因參與都市更新,將公教住宅貸款擔保品交付信託,可否續保有貸款資格,享有相關優惠利率及政府補貼釋示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104年2月2日營署財字第1042901929號函
辦理。
二、中央公教住宅貸款戶將擔保品交付信託,可否續保有優惠
貸款資格,請參酌內政部營建署99年3月29日營署企字第0
9929051631號函辦理,檢附前函影本1份。
正本:本府各處、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
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給與科2015-02-11
11:23:43
1040000547
■人■事■室■■■ ■收■文■:1■04■/0■2/■12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