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有關中央公教住宅貸款戶因參與都市更新,將公教住宅貸款擔保品交付信託,可否續保有貸款資格,享有相關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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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5-02-24 00:00~2015-05-27 00:00 更新時間: 2015-04-24 10:04:45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李念穎 電話:04-753144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5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2月11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4003856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內政部營建署函影本1份(共1個電子檔)(0038563A00_ATTCH2.pdf) 主旨:有關中央公教住宅貸款戶因參與都市更新,將公教住宅貸款擔保品交付信託,可否續保有貸款資格,享有相關優惠利率及政府補貼釋示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104年2月2日營署財字第1042901929號函 辦理。 二、中央公教住宅貸款戶將擔保品交付信託,可否續保有優惠 貸款資格,請參酌內政部營建署99年3月29日營署企字第0 9929051631號函辦理,檢附前函影本1份。 正本:本府各處、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 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給與科2015-02-11 11:23:43 1040000547 ■人■事■室■■■ ■收■文■:1■04■/0■2/■12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