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函轉行政院訂定「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如附件,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請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5-02-10 00:00~2015-08-12 00:00 更新時間: 2015-02-10 14:20:19
訊息內容 檔  號:
保存年限: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柯琦薇
電話:7531446
電子信箱:d101002@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2月6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4003490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及行政院原函各1份(電子檔3份)(003
4902A00_ATTCH1.docx、0034902A00_ATTCH2.docx、0034902A00_ATTCH3.pdf)
主旨:函轉行政院訂定「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如附件,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4年1月28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22565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及旨揭補助基準表各1份。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5-02-06
09:55:05
1040000491
■人■事■室■■■ ■收■文■:1■04■/0■2/■06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