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函轉行政院訂定「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如附件,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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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5-02-10 00:00~2015-08-12 00:00 更新時間: 2015-02-10 14:20:19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柯琦薇 電話:7531446 電子信箱:d101002@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2月6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4003490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及行政院原函各1份(電子檔3份)(003 4902A00_ATTCH1.docx、0034902A00_ATTCH2.docx、0034902A00_ATTCH3.pdf) 主旨:函轉行政院訂定「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如附件,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4年1月28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22565號函辦理 。 二、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及旨揭補助基準表各1份。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5-02-06 09:55:05 1040000491 ■人■事■室■■■ ■收■文■:1■04■/0■2/■06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