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4年1月22日修正發布,請 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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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5-02-10 00:00~2016-02-10 00:00 更新時間: 2015-02-10 14:08:03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劉哲豪 電話:(04)753-143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chlroy@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2月3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4003798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影本各1份(電子檔)(0037 987A00_ATTCH1.pdf、0037987A00_ATTCH2.doc、0037987A00_ATTCH3.doc) 主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4年1月22日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1月30日總處培字第10400233 652號函辦理。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5-02-04 09:10:44 1040000452 ■人■事■室■■■ ■收■文■:1■04■/0■2/■04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