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檢送「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及相關附表各1份,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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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5-02-10 00:00~2016-02-10 00:00 更新時間: 2015-04-24 10:05:09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許郡芳 電話:04-753-1828 傳真:04-728-3264 電子信箱:junefun@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2月9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4004556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及相關附表(共3個電子檔)(0045 566A00_ATTCH1.docx、0045566A00_ATTCH2.doc、0045566A00_ATTCH3.docx) 主旨:檢送「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及相關附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4年2月5日臺教授國字第1040008813號函辦理。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本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2015-02-09 17:02:54 1040000523 ■人■事■室■■■ ■收■文■:1■04■/0■2/■09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