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檢送「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及相關附表各1份,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5-02-10 00:00~2016-02-10 00:00 更新時間: 2015-04-24 1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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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許郡芳
電話:04-753-1828
傳真:04-728-3264
電子信箱:junefun@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2月9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4004556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及相關附表(共3個電子檔)(0045
566A00_ATTCH1.docx、0045566A00_ATTCH2.doc、0045566A00_ATTCH3.docx)
主旨:檢送「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及相關附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4年2月5日臺教授國字第1040008813號函辦理。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本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2015-02-09
17:02:54
1040000523
■人■事■室■■■ ■收■文■:1■04■/0■2/■09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