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3學年度第2學期「助學金」自104年2月10日起至104年3月10日止受理申請,請符合資格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日期起迄 2015-02-09 00:00~2015-03-11 00:00 更新時間: 2015-02-09 15:43:58
訊息內容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4年1月28日賑基字第0001040007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三、申請期限自104年2月10日起至104年3月10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四、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單請參閱基金會網址:http://www.rel.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