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各機關公務人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得以每2年一次公假登記1天前往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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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08-12-08 00:00~2009-12-08 00:00 更新時間: 2008-12-08 10:22:03 |
| 訊息內容 |
各機關公務人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得以每2年一次公假登記1天前往檢查 依據行政院97年11月28日院授人給字第0970027595號函規定,為期加強維護全體公務人員身體健康,各機關公務人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得以每2年一次公假登記1天前往檢查《受檢人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