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各機關公務人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得以每2年一次公假登記1天前往檢查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08-12-08 00:00~2009-12-08 00:00 更新時間: 2008-12-08 10:22:03
訊息內容 各機關公務人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得以每2年一次公假登記1天前往檢查
依據行政院97年11月28日院授人給字第0970027595號函規定,為期加強維護全體公務人員身體健康,各機關公務人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得以每2年一次公假登記1天前往檢查《受檢人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