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1月19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30191632B號令訂定發布施行o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5-01-21 00:00~2016-01-21 00:00 更新時間: 2015-01-21 15: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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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張寶儷
電話:04-7531880
電子信箱:a630201@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4002160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法規暨發布令影本(電子檔2個)(0021606A00_ATTCH2.pdf、0021606A00_ATTCH3.d
oc)
主旨:「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1月19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30191632B號令訂定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月19日臺教人(三)字第1030191632E號函。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http://www.moe.gov.tw/)
/法令規章/最新訊息/命令(主旨)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黃俊容專員(聯絡電話:02-7736-5937)。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2015-01-21
09:02:27
1040000264
■人■事■室■■■ ■收■文■:1■04■/0■1/■21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