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1月19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30191632B號令訂定發布施行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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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5-01-21 00:00~2016-01-21 00:00 更新時間: 2015-01-21 15:52:13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張寶儷 電話:04-7531880 電子信箱:a630201@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4002160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法規暨發布令影本(電子檔2個)(0021606A00_ATTCH2.pdf、0021606A00_ATTCH3.d oc) 主旨:「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1月19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30191632B號令訂定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月19日臺教人(三)字第1030191632E號函。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http://www.moe.gov.tw/) /法令規章/最新訊息/命令(主旨)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黃俊容專員(聯絡電話:02-7736-5937)。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2015-01-21 09:02:27 1040000264 ■人■事■室■■■ ■收■文■:1■04■/0■1/■21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