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業奉總統104年1月7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2014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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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5-01-20 00:00~2015-07-22 00:00 更新時間: 2015-01-20 09:14:07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李盈貞 電話:04-7531425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ying1122@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04001485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業奉總統104年1月7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201411號令修正公布,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考選部民國104年1月14日選規一字第1041300006號函 辦理。 二、本案業登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175期(http://www.preside nt.gov.tw/公報與法令/總統府公報/公告查詢)及考選部 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考選法規)。 正本:本府各處(本府人事處除外)、本府所屬各機關(彰化縣警察局除外)、本縣各鄉鎮 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5-01-19 14:04:43 1040000231 ■人■事■室■■■ ■收■文■:1■04■/0■1/■19 ■無■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