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40條修正,亡故退休公務人員遺族月撫慰金自104年1月1日起,仍維持每6個月發給一次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5-01-15 00:00~2015-07-17 00:00 更新時間: 2015-01-15 09: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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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林家承
電話:04-7531442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hideki@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6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3045123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考試院令及退休法細則修正條文(含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3個電子檔)(0451238
A00_ATTCH1.pdf、0451238A00_ATTCH2.doc、0451238A00_ATTCH3.doc)
主旨: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退休法細則)第40條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於民國103年12月22日修正發布,爰亡故退休公務人員遺族月撫慰金自104年1月1日起,仍維持每6個月發給一次,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銓敘部103年12月26日部退三字第1033921539號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原函及相關表件各1份。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主計處、本府財政處、本府人事處2015-01-06
11:46:00
1040000028
■人■事■室■■■ ■收■文■:1■04■/0■1/■07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