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40條修正,亡故退休公務人員遺族月撫慰金自104年1月1日起,仍維持每6個月發給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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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5-01-15 00:00~2015-07-17 00:00 更新時間: 2015-01-15 09:27:59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林家承 電話:04-7531442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hideki@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6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3045123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考試院令及退休法細則修正條文(含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3個電子檔)(0451238 A00_ATTCH1.pdf、0451238A00_ATTCH2.doc、0451238A00_ATTCH3.doc) 主旨: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退休法細則)第40條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於民國103年12月22日修正發布,爰亡故退休公務人員遺族月撫慰金自104年1月1日起,仍維持每6個月發給一次,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銓敘部103年12月26日部退三字第1033921539號函辦理 。 二、檢附銓敘部原函及相關表件各1份。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主計處、本府財政處、本府人事處2015-01-06 11:46:00 1040000028 ■人■事■室■■■ ■收■文■:1■04■/0■1/■07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