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第10屆教育奉獻獎選拔推薦,於104年3月31日(星期二)前受理,逾期不予受理,請符合教師踴躍申請。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訓育組長
日期起迄 2015-01-05 00:00~2015-04-07 00:00 更新時間: 2015-01-05 13:19:37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2月26日臺教師(一)字第1030192434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3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者。
(二)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者。
三、旨揭選拔及表揚對象為本縣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惟最近3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四、經遴薦獲選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五、請各校於旨揭日期前將推薦名冊、具體事蹟表(請務必詳閱填表說明依格式填寫,格式有誤者,一律退件)各1式6份(正本1份、影本5份),與相關佐證資料(請掃描成電子檔並燒錄成光碟,如僅有紙本檔,不得超過A4格式並製作封面,以燕尾夾固定,勿膠裝),逕寄本府教育處社教科曾孟嫺小姐收,收件日以郵戳為憑(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退還;另請將推薦名冊及具體事蹟表電子檔email至e63025@email.chcg.gov.tw,俾利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