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檢送本縣強化教師進修研習方案,請點閱相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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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 公告單位 | 教學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14-12-09 00:00~2015-12-09 00:00 更新時間: 2014-12-09 11:51:39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103年度教育部對各地方政府統合視導指標(一般項 目)及102年度教育部對各地方政府統合視導指標(一般項 目,教育部要求每年教師平均研習時數須達54小時)辦理 。 二、本方案闡明教師應主動積極參與和教學相關或法令規章訂 定之相關進修研習活動,每學年度個人基本研習時數至少 40小時(102年本縣教師平均研習時數為80小時;現行公 務人員學習時數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為40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