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檢送本縣強化教師進修研習方案,請點閱相關內容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學組長
日期起迄 2014-12-09 00:00~2015-12-09 00:00 更新時間: 2014-12-09 11:51:39
訊息內容 一、依據103年度教育部對各地方政府統合視導指標(一般項
目)及102年度教育部對各地方政府統合視導指標(一般項
目,教育部要求每年教師平均研習時數須達54小時)辦理

二、本方案闡明教師應主動積極參與和教學相關或法令規章訂
定之相關進修研習活動,每學年度個人基本研習時數至少
40小時(102年本縣教師平均研習時數為80小時;現行公
務人員學習時數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為4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