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39條、第55條,「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第27條、第32條 |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4-11-25 00:00~2015-02-25 00:00 更新時間: 2014-11-25 12:40:59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劉倩如 電話:(04)7531444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3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3038387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函、教育部令、及修正條文(共5個電子檔)(0383874A00_ATTCH1.pdf、038 3874A00_ATTCH2.pdf、0383874A00_ATTCH3.doc、0383874A00_ATTCH4.docx、038 3874A00_ATTCH5.doc) 主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39條、第55條,「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第27條、第32條及「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第8條、第14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11月12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30143675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1月12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143675E號 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 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於旨述細則及辦法條文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教育部人 事處粘惠娟專員(聯絡電話:02-7736-5943)。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4-11-12 17:42:19 1030003859 ■人■事■室■■■ ■收■文■:1■03■/1■1/■13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