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39條、第55條,「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第27條、第32條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4-11-25 00:00~2015-02-25 00:00 更新時間: 2014-11-25 12: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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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劉倩如
電話:(04)7531444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3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3038387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函、教育部令、及修正條文(共5個電子檔)(0383874A00_ATTCH1.pdf、038
3874A00_ATTCH2.pdf、0383874A00_ATTCH3.doc、0383874A00_ATTCH4.docx、038
3874A00_ATTCH5.doc)
主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39條、第55條,「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第27條、第32條及「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第8條、第14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11月12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30143675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1月12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143675E號
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
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於旨述細則及辦法條文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教育部人
事處粘惠娟專員(聯絡電話:02-7736-5943)。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4-11-12
17:42:19
1030003859
■人■事■室■■■ ■收■文■:1■03■/1■1/■13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