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勞動部函,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配機關占缺訓練之人員,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不得計入該機關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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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4-11-11 00:00~2015-05-13 00:00 更新時間: 2014-11-11 11:24:12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吳美淑 電話:04753142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sue1018@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03037442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勞動部原函影本1份(共1個電子檔)(0374429A00_ATTCH2.tif) 主旨:有關勞動部函以,公務人員考試(含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分配機關占缺訓練之人員,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不得計入該機關員工總人數及身心障礙者人數,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103年10月29日勞動發特字第1031807183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11月4日總處培字第1030051386號函辦理。 二、檢附勞動部原函影本1份。 正本: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本府各處(本府人事處除外) 副本:本府人事處(含附件) 2014-11-06 09:58:09 1030003784 ■人■事■室■■■ ■收■文■:1■03■/1■1/■06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