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勞動部函,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配機關占缺訓練之人員,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不得計入該機關員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4-11-11 00:00~2015-05-13 00:00 更新時間: 2014-11-11 11: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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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吳美淑
電話:04753142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sue1018@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03037442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勞動部原函影本1份(共1個電子檔)(0374429A00_ATTCH2.tif)
主旨:有關勞動部函以,公務人員考試(含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分配機關占缺訓練之人員,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不得計入該機關員工總人數及身心障礙者人數,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103年10月29日勞動發特字第1031807183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11月4日總處培字第1030051386號函辦理。
二、檢附勞動部原函影本1份。
正本: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本府各處(本府人事處除外)
副本:本府人事處(含附件) 2014-11-06
09:58:09
1030003784
■人■事■室■■■ ■收■文■:1■03■/1■1/■06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