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4-11-11 00:00~2015-05-13 00:00 更新時間: 2014-11-11 11: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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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柯琦薇
電話:7531446
電子信箱:d101002@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3036325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1031027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共3個電子檔)(0363253A00_ATTCH4.doc、
0363253A00_ATTCH8.pdf、0363253A00_ATTCH9.doc)
主旨: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3年10月27日公保字第103
1060466號函辦理。
二、103年1月7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略以,各機關
對於公務人員得實施一般健康檢查;一般健康檢查之對象
、項目、方法、危害安全及衛生顧慮之環境,由公務人員
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會同衛生、環保等相關機關認定之。公
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本於維護公務人員身心健康之理
念,確保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之權益,經邀集衛生福利
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相關機關
會商竣事,爰訂定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以作
為運作規範。
三、檢附「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及其附表。0
1030003792
■人■事■室■■■ ■收■文■:1■03■/1■1/■07
■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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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4-11-06
11: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