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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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4-11-11 00:00~2015-05-13 00:00 更新時間: 2014-11-11 11:17:45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2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柯琦薇 電話:7531446 電子信箱:d101002@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3036325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1031027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共3個電子檔)(0363253A00_ATTCH4.doc、 0363253A00_ATTCH8.pdf、0363253A00_ATTCH9.doc) 主旨: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3年10月27日公保字第103 1060466號函辦理。 二、103年1月7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略以,各機關 對於公務人員得實施一般健康檢查;一般健康檢查之對象 、項目、方法、危害安全及衛生顧慮之環境,由公務人員 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會同衛生、環保等相關機關認定之。公 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本於維護公務人員身心健康之理 念,確保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之權益,經邀集衛生福利 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相關機關 會商竣事,爰訂定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以作 為運作規範。 三、檢附「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及其附表。0 1030003792 ■人■事■室■■■ ■收■文■:1■03■/1■1/■07 ■有■附■件■■■■ 85 第2頁, 共2頁 裝 訂 線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4-11-06 11:1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