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行政院核定所屬各級機關公務人員核心價值為「廉正、專業、效能、關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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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08-11-17 00:00~2009-11-17 00:00 更新時間: 2008-11-17 16:03:25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97年11月10日府人一字第0970229308號函轉行政院民國97年11月4日院授人企字第0970064368號函辦理。 二、旨揭核心價值意涵如下: (一)廉正:廉潔、公正,具有高尚人格。清廉自持,潔身自好,不收受不當利益,並主動利益迴避;誠信公平執行公務,以兼顧各方利益之均衡,營造全民良善之生存發展環境。 (二)專業:以謙虛的態度,終身學習,積極充實職務所需之知識技能,並熟悉主管法令及相關政策措施,以提供全民一流的公共服務。 (三)效能:運用有效方法,簡化行政程序;研修相關法令、措施應符合成本效益要求;發揮執行力,以提高行政效率與工作績效,達成政策目標。 (四)關懷:時時以民眾福祇為念,親切提供服務;對人民之需要及所遭遇之困難與問題,能以同理心設身處地著想,並提供必要之協助與照護,以增進其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