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有關-教育部釋示「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得否提列具主任資格缺額辦理縣內介聘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08-11-17 00:00~2009-11-17 00:00 更新時間: 2008-11-17 15:59:51
訊息內容 1.依據彰化縣政府97年11月6日府教學 字第 0970229172 號函辦理
2.函示內容:
依民教育法第10條第2項規定:「主任由校長就專 任教師中聘兼之」故依現行國民教育法及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尚無提列具主任資格缺額辦理縣內介聘之依據;惟本部已就國民教育法修法草案中考量增列主任介聘之法源,於修法未完成時,仍不宜辦理具主任資格之縣市內介聘。
至所提新設學校因無具主任資格之教師,造成行政工作推展不易,建請仍宜就超額調動或主任儲訓等其他作業規劃中納入新設學校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