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請教師踴躍參加,並請於104年2月4日前依說明報送相關表件以利本府審查。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訓育組長
日期起迄 2014-11-04 00:00~2015-05-06 00:00 更新時間: 2014-11-04 15:42:10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10月28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030122376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第6點第1項第3款規定略以「...縣市政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完全中學、國中、國小、幼兒園)人員,應提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通過,報由主管機關審查後送承辦單位。」考量本府審查作業期程,請各校於104年2月4日(星期三)前填具推薦表正本1份、影本2份(相關資料包括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之會議紀錄影本、其他佐證與參考資料),逕寄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曾孟嫺小姐彙整,收件日以郵戳為憑(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三、本活動104年由國立中興高中承辦,爰有關推薦作業方式等事宜,請逕洽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鄭筠蓉小姐,電話:049-2332110轉322。
四、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文、實施計畫及推薦表(個人、團體)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