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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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4-10-23 00:00~2015-01-23 00:00 更新時間: 2014-10-23 16:23:51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劉哲豪 電話:(04)753-143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chlroy@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3035672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修正後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及修正對照表1份(電子檔)(035672 7A00_ATTCH1.doc) 主旨: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3年10月21日院授人培字第10300503331號函 辦理。 二、檢送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及修 正對照表各1份。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4-10-23 12:46:31 1030003615 ■人■事■室■■■ ■收■文■:1■03■/1■0/■23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