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有關教師會幹部處理會務,應依教師請假規則給假,教育部88年9月10日台(88)人(二)字第880110312號書函檢送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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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4-10-23 00:00~2015-01-23 00:00 更新時間: 2014-10-23 16:21:30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陳瑩蓉 電話:04-7531432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ying22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3034812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1個電子檔)(0348123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教師會幹部處理會務,應依教師請假規則給假,教育部88年9月10日台(88)人(二)字第880110312號書函檢送研商有關「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及各地方教師會主要幹部會務假」等相關事宜會議紀錄及89年1月7日台(88)人(二)字第88121246號函已無繼續沿用餘地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0月14日臺教人(三)字第1030141669A號 函辦理。 二、檢送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2014-10-20 10:38:52 1030003573 ■人■事■室■■■ ■收■文■:1■03■/1■0/■20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