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教師會幹部處理會務,應依教師請假規則給假,教育部88年9月10日台(88)人(二)字第880110312號書函檢送研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4-10-23 00:00~2015-01-23 00:00 更新時間: 2014-10-23 16:21:30
訊息內容 檔  號:
保存年限: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陳瑩蓉
電話:04-7531432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ying22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3034812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1個電子檔)(0348123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教師會幹部處理會務,應依教師請假規則給假,教育部88年9月10日台(88)人(二)字第880110312號書函檢送研商有關「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及各地方教師會主要幹部會務假」等相關事宜會議紀錄及89年1月7日台(88)人(二)字第88121246號函已無繼續沿用餘地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0月14日臺教人(三)字第1030141669A號
函辦理。
二、檢送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2014-10-20
10:38:52
1030003573
■人■事■室■■■ ■收■文■:1■03■/1■0/■20
■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