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為長期培養我國公務體系推動性別平等工作之專業人才,請鼓勵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相關規定,就近入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4-10-23 00:00~2015-01-23 00:00 更新時間: 2014-10-23 1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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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陳麗絹
電話:04-7531435
電子信箱:A10012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3035168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總處函文及其附件(共2個電子檔)(0351687A00_ATTCH1.pdf、0351687A00_ATTCH2
.pdf)
主旨:為長期培養我國公務體系推動性別平等工作之專業人才,請鼓勵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相關規定,就近入學進修性別平等相關博碩士學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10月17日總處培字第10300
49889號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8條第2項規定略以,公務人員進
修得以公餘、部分辦公時間或全時進修行之。復查同法第
12條規定略以,由各機關學校選送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
於核定進修期間准予帶職帶薪並得給予相關補助,選送公
餘或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之公務人員,於核定進修期間得給
予相關補助;自行申請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其進修項目
經服務機關學校認定與業務有關,並同意其前往進修者,
得准予留職停薪,其期間為1年以內,但經各主管機關核
准延長者,延長期間最長為1年;其進修成績優良者,並得
給予部分費用補助。再查同法第15條規定略以,有關訓後
服務義務,公務人員帶職帶薪全時進修結束,其回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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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003574
■人■事■室■■■ ■收■文■:1■03■/1■0/■20
■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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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學校繼續服務之期間,應為進修期間之2倍,但不得
少於6個月;留職停薪全時進修結束,其應繼續服務期間與
留職停薪期間相同。
三、為長期培養我國公務體系推動性別平等工作之專業人才,
請依上開規定鼓勵所屬公務人員就近入學進修性別平等相
關博碩士學位。
正本:本府各處、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
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考訓科2014-10-20
1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