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所製「退休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利息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之反映意見與回應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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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4-10-23 00:00~2014-11-22 00:00 更新時間: 2014-10-23 15:59:27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蘇偉妮 電話:04-7531445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22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22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30354800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函、反映意見與回應說明資料(共2電子檔)(0354800A00_ATTCH1.pdf、035 4800A00_ATTCH2.doc)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所製「退休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利息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之反映意見與回應說明」資料1份,請協助宣導說明並轉知退休人員,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3年10月17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150584號函 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為推動健保改革並穩定健保財務,採擴大費基 方案,經立法院修正通過之二代健保法業於100年1月26日 公布,並自102年1月1日實施。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 規定,除第5類保險對象(以低收入戶身分加保者)外,保 險對象如有法定6項(含利息)所得或收入,即應計收補 充保險費。 三、檢送教育部原函影本及旨揭資料各1份。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彰化縣公教退休人員協會、彰化縣公教機關退休人員交流協 進會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4-10-23 09:42:47 1030003602 ■人■事■室■■■ ■收■文■:1■03■/1■0/■23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