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教育部103年10月14日臺教師(二)字第1030133510B號令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明書申請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4-10-23 00:00~2015-04-24 00:00 更新時間: 2014-10-23 15: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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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王湘淳
電話:04-7531824
電子信箱:w615@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3034589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來文附件(電子檔3份)(0345898A00_ATTCH1.pdf、0345898A00_ATTCH2.docx、034
5898A00_ATTCH3.pdf)
主旨:轉知教育部103年10月14日臺教師(二)字第1030133510B號令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明書申請補發作業要點」,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3年10月14日臺教師(二)字第1030133510C號函
辦理。
二、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協助建置「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服務系統」(https://certifica
te.moe.gov.tw)及統一受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
師證書發證審查服務(包括:加科登記、另一類科教師、教
師證書遺失補發等)。
三、旨揭要點修正如下:
(一)103年8月1日起,依「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
選聘辦法」取得專業及技術教師證書,因證書遺失、更
改姓名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毀損擬申請補發者,教
育部補發之專業及技術教師證書正面註明「補發」字樣
,背面註明原發給依據、日期,及補發或更改之事由。
0
1030003533
■人■事■室■■■ ■收■文■:1■03■/1■0/■16
■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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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03年8月1日前,依「職業學校技術及專業教師甄審登
記遴聘辦法」取得教師證明書或證書,因證書遺失、更
改姓名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毀損擬申請補發者,教
育部補發教師證書名稱統一為技術及專業教師證書,正
面註明「補發」字樣,並於背面註明原發給日期,及補
發或更改之事由。
四、學校或教師申請教師證書補發時,請依旨揭要點規定備妥
相關申請表件並儘量避開每年4月到8月申請高峰期。
五、旨揭要點可至教育部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
gov.tw/index.aspx)下載,相關問題請洽承辦人溫怡芳小
姐及江盈慧小姐(聯絡電話:02-77345865、77345831;電
子郵件:yvonne926@ntnu.edu.tw、yinghui@ntnu.edu.tw
)。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彰化縣私立精誠高級中學、彰化縣私立文興
高級中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2014-10-16
08: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