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民國104年1月1日以後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者,休假年資採計相關事宜,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4-10-14 00:00~2015-01-14 00:00 更新時間: 2014-10-14 09: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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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劉哲豪
電話:(04)753-143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chlroy@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8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3033832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銓敘部原令影本1份(電子檔)(0338327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民國104年1月1日以後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者,休假年資採計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03年9月1日部法二字第1033865849號函辦理

二、應民國104年1月1日以後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者,休假年資
採計事宜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
年資。
(二)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滿並經正式派代任用後,始得
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7條第2項規定,按正式派代任用
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1月起核給休假。
三、銓敘部92年3月20日部法二字第0922215907號令、95年1月
9日部法二字第0952586662號書函、96年4月24日部法二字
第0962788820號書函及銓敘部歷次函釋與本解釋未合部分
,就104年1月1日以後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者停止適用。
四、檢附銓敘部原令影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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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003453
■人■事■室■■■ ■收■文■:1■03■/1■0/■09
■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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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4-10-09
08:3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