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中選會)業於民國103年8月21日公告本(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事項,為貫徹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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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4-10-02 00:00~2015-01-02 00:00 更新時間: 2014-10-02 13:21:35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2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辦公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劉倩如 電話:(04)7531434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a100130@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1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3032809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中選會)業於民國103年8月21日公告本(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事項,為貫徹各機關人員嚴守行政中立,請 查照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03年9月29日部法二字第1033882962號書函辦理。 二、茲以中選會業於本年8月21日發布旨揭選舉公告,並於本年9月1日至9月5日受理候選人登記之申請竣事,各機關人員於選舉期間,除應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外,依銓敘部99年12月8日部法一字第09932748721號函規定,公務人員不宜於上班時 間或以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噗浪等社交網站,從事與 執行職務無關之相關網路行為,亦不得利用職務上權力、 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加入公職候選人之「臉書」或「噗 浪」之會員,或支持特定之政黨、政治團體北或公職候選 人,各機關人員亦應確實遵守;又為利各機關對個案行為 8 1030003345 ■人■事■室■■■ ■收■文■:1■03■/1■0/■01 ■無■附■件■■■■ 71 第2頁, 共2頁 裝 訂 線 適法性之判斷,銓敘部已將中立法相關釋示、問答集等登 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供各界查參,併予敘明。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 2014-10-01 14:42: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