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3條、第11條修正條文,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於103年9月23日修正發布,檢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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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4-09-25 00:00~2015-09-25 00:00 更新時間: 2014-09-25 10:16:34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劉哲豪 電話:(04)753-143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chlroy@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24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30319501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檢附發布令、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影本各1份(電子檔)(0319501A 00_ATTCH1.pdf、0319501A00_ATTCH2.doc) 主旨:「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3條、第11條修正條文,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於103年9月23日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影本各1份,請查照。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4-09-25 08:26:14 1030003274 ■人■事■室■■■ ■收■文■:1■03■/0■9/■25 ■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