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為提振高雄、澎湖地區觀光,活絡經濟,自本(103)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措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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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4-09-24 00:00~2014-12-25 00:00 更新時間: 2014-09-24 20:03:44 |
| 訊息內容 |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2頁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劉哲豪 電話:(04)753-1433 傳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chlroy@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17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30312473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國旅卡檢核系統人工補登作業說明資料電子檔1份(0312473A00_ATTCH1.docx) 主旨:為提振高雄、澎湖地區觀光,活絡經濟,自本(103)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9月17日總處培字第10300466 36號函辦理。 二、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 施」(以下簡稱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第1款規定略以,公 務人員請國內休假者,休假期間以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 國旅卡)於交通部觀光局審核通過之特約商店刷卡消費, 於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費,加倍補助, 至其他行業別之刷卡消費核實補助。依本年8月27日行政 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協助高雄、澎湖觀光復甦措施」 專案會議討論事項二決議,為提振高澎地區觀光,活絡地 方經濟,於旨揭期間,放寬公務人員持國旅卡至高雄市及 澎湖縣之合格國旅卡特約商店消費,且符合休假改進措施 相關規定者,得比照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之刷卡 3 1030003190 ■人■事■室■■■ ■收■文■:1■03■/0■9/■19 ■有■附■件■■■■ 25 第2頁, 共2頁 裝 訂 線 消費補助規定,加倍補助。 三、檢附國旅卡檢核系統人工補登作業說明資料1份,如有操 作相關疑義,請逕洽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電話 :02-27151754)詢問。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國民中學 、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4-09-19 08:2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