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9月10日以臺教人(三)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4-09-11 00:00~2015-09-11 00:00 更新時間: 2014-09-11 15: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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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許郡芳
電話:04-753-1828
傳真:04-728-3264
電子信箱:junefun@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3030267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及條文(共2個電子檔案)(0302679A00_ATTCH1.pdf、0302679A00_ATTCH2.d
oc)
主旨:「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9月10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30126182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9月10日臺教人(三)字第1030126182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辦法條文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王慧鎔小姐(聯絡電話:02-7736-5936)。
正本: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副本:本府教育處各科(含附件) 2014-09-11
13:40:21
1030003075
■人■事■室■■■ ■收■文■:1■03■/0■9/■11
■有■附■件■■■■